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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艺术学院
2008
年城市艺术学院专科招生简章


  城市艺术学院从1989年起,在全国各地吸纳了大批自强奋进的学子,形成一股无形的精神力量。凭借着这种精神力量,适时应变,不断创新,走出了一条坚实的强者之路。走过19年风雨历程的吉林艺术学院城市艺术学院,正以科学的办学理念、一流的教学水平、完善的激励机制、良好的教学环境、优质的校区服务,欢迎来自五湖四海的莘莘学子!
报考条件

  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:
  •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  • 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,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;
  • 身心健康,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;
  • 如果考生所在省(区)组织专业统考,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,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者。

下列人员不能报考:

  •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;
  •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
  •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(从被处分之日起,到报名开始之日止);
  •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;
  • 未获得考生所在省(区)专业统考合格证者(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)。

报考办法
  考生先到户口所在省(区)招生办参加高考艺术类报名资格审核,然后参加我院本科相关专业考试,同时可参加各省艺术类统考、同类艺术院校或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组织的相同艺术专业考试,取得专业合格证者,均可报考。
招生专业


分院

专业

学费标准

层次

学制

城市艺术学院

艺术设计

6500/年

专科

二年

音乐表演

6500/年

专科

二年

服装表演

6500/年

专科

二年

影视动画

6500/年

专科

二年

舞蹈表演

6500/年

专科

二年

旅游管理

6500/年

专科

二年

有关规定

    • 新生入学后,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    •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(使用钢琴交琴房管理费)。
    • 2008年新生学费将有所调整,具体标准按吉林省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,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向社会公布。
    • 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,原则上走读,交通费自理。
    • 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高考志愿填报
  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,持专业考试合格证,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,参加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。文、理科考生均可报考,外语仅限英语,数学成绩计入总分。
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(区)招生办公布的为准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,按艺术类报考,必须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,填报的专业必须与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。
录取
 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、各省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  录取时,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,德、智、体、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
  同等条件下,具有体育专长(仅限乒乓球和体操)的考生优先录取。

咨询电话:0431-86900901 86900902
传真:0431-86900922
网址: www.jlart-cr.org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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