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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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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吉林艺术学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,在上级团组织指导下的共青团工作职能部门。作为学院学生管理和教育的窗口,院团委紧紧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,以服务于广大团员青年为宗旨,以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为目标,以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重点,以营造高雅文明的校园文化为切入点,以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,引导和凝聚全院团员青年刻苦学习,立志成才,开拓创新,迎接挑战,积极投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,认真履行团委的职能,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具体工作职责是:
1、负责制定团的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负责全院共青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带领我院广大团员努力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与时俱进,开拓进取,努力培养新时期的合格人才。
3、负责团的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,加强基层团支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,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。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。
4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开展适合青年特点、时代发展的有利于青年健康成才的各项活动。
5、负责领导、检查各学院团总支、团支部的工作。
6、负责组织一年一度的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评选表彰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先进分团委和先进团支部。
7、负责指导、带领院学生会、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。
8、关心学生的正当利益,接受、采纳并反映团员、青年的意见和要求。
9、负责全校团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10、负责团的对外接待、联络和宣传工作。
11、接转组织关系,整理、保存有关文书及档案。
12、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罚。
13、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。
14、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