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的工作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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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艺术学院计划财务处是学院实行财务工作统一领导的职能部门, 统管学院的所有资金,在学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,强化服务和管理,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和本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,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,对全院经费进行统一管理,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,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和计财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计划财务处的具体工作职责是:
1、根据《会计法》及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,建立健全学院的财务制度,加强经济核算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财务岗位,保证学院的各项财经活动合法有序的进行。
2、在主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,对学院的财务收支活动实行阶梯式审批管理。
3、做好学院的财务日常核算工作,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、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可靠,配合学院档案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的清理、存档和销毁工作。
4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,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,对全年预算的执行、控制、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,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。
5、年末对学院的财经状况和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果做出客观公正、真实可靠的分析,编制和向主管部门报送决算报告,为学院的发展规划提供及时、准确、有效的财务信息。
6、积极组织收入,保证学院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到位,多渠道筹措经费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,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收支,杜绝损失浪费,为学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保障。
7、及时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学院的综合财务能力,积极参与学院的重大经济事项的预测和决策,对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,并提供准确的经济信息,减少不利因素带来的损失。
8、配合学院的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,每年度都要对学院的固定资产至少一次的清查工作。防止资源流失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9、负责全院事业性收费的立项、报批,各种收费票据的领购,日常管理和收费票据的销毁工作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的审批手续。
10、负责对学院所属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11、负责组织全院财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工作,加强队伍建设,参与财会人员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,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。
12、实施对所属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业务领导,监督其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的财经政策及规章制度,并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。对违法、违纪的财务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。 |